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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由申请者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登记递交时间并汇总,之后移交分管党建工作的辅导员。
二、参加各班团支部举办的党章学习小组
以团支部为单位建立党章学习小组,所有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应当在团支部书记的带领下自学党章,并至少撰写1篇学习体会,新生班级的学习小组应当在入学当年的十一月份建立。
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系党课学习
系党课每学年至少会安排2次。参加系党课学习的学生必须是经过班级民主推优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要求:
1.必须是递交入党申请书满5个月的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经常读书阅报,能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有正确的“荣辱观”;能明辨是非,有很强的正义感。
2.之前一个学期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包括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自觉参加晚自习。
3.应当积极参与班级和系里的一些活动。在学生中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能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上级交于的各项任务。
4. 在社区、寝室表现良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同学和社区管理人员关系融洽;内务卫生,寝室安全,不用违禁电器,不私拉私接电线,防火防盗;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和寝室规章制度,不抽烟、不酗酒、不打牌。
5.报名开始后必须由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且由全班同学推举产生。
四、参加院党课学习
院党课每年也会有至少2次上课机会,每次分摊到各班的名额不定,参加院党课学习的学生将从系党课结业的学生中择优推选,具体推选原则由各班辅导员自行确定,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关于参加院党课学习的学生的要求:
1.应当经过班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必须是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的学生
3.前一个学期的考试必须全部合格且成绩排名在班级中等以上
4.应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5.必须是经过系党课考核合格后的入党积极分子
6.应当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公示点为系橱窗和学生社区
五、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学生党支部每年定期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问题,用以确定将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列为近期的发展对象。
列为发展对象的要求:
1.必须是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年的学生
2.之前一个学年(秋季)或学期(春季)的学习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且排名中等以上
3.必须是参加过院党课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学生
4.必须经支部所有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至少应当报名参加大二献血活动的体检
6.特殊要求:大三以上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外语四级或奖学金,大三以上的专科学生必须取得奖学金
六、发展前的准备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包括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父母
2.展开群众座谈会广泛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对其在校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审查
4.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系橱窗和学生社区
七、审批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
学生党支部应当召开审批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并且当场表决是否接纳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八、对预备党员的考察
对预备党员要有一年的考察期,从各方面对其进行考察,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预备党员转正
一年考察期满以后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对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转为****党员,存入档案。
附件1 补充条款
1.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申请人应当每一个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一次思想汇报,接受组织的谈话,思想汇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入党积极分子首先应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学生党支部应对各班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为积极分子。
3.各公示程序中的学生社区的含义指的是公示对象所在的宿舍楼。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组织应该安排两名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交流。
5.群众座谈会应该是本着随机抽取、公开广泛的原则进行,不得只挑选部分与发展对象关系好的群众进行座谈。座谈会应当对各种反应的情况如实记录。
6.在群众座谈会或者在公示中遇到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认真进行分析和调查,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正常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但又一时难以查实,应当展开以班级为单位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通过的继续发展程序,民主测评未通过的应当暂缓发展;如反映情况较严重且情况查实的,应不予发展。
7.在公示中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将问题反映至学生党支部或系党总支,反映问题应采取实名制,学生党支部或系党总支承诺对署名学生予以保密,接到反映后,系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应展开积极的调查核实,并在三天内答复反映问题的学生。对系学生党支部或系党总支答复有异议的可继续向院党委组织部申诉。对公示对象的异议提出必须严格遵照此程序进行。
8.公示期限一般为5-7天,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姓名,班级,公示事项,公示期限和提出异议的途径。
9.在公示过程中,对诬陷、借机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应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预审之前必须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的操作规定的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材料不全者不应予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