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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书
委托人:宋X,性别:女,1974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02197404238921;住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89号240栋3单元65号。
受托人:李亚民,性别:男,1962年6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03620604137;住址:成都市金鱼街266号2栋2单元9号。委托人与受托人系亲戚关系。
我因故(在美国居住)授权受托人李亚民作为我的代理人,授权办理以下事项:
办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南里1号A幢6单元5楼B号(以下简称该房产)的查档、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登记、退取保险费、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领取房地产证、领取国土证等手续;代理转让该房产事宜,代理签订该房产转让协议、办理公证、产权、土地过户、变更及领取房地产证、收取房款等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办理上述委托事项完毕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宋X
二OO八年X月X日 |